岱山华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生物基材料2,5-呋喃二甲酸制备中试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
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有关规定,本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,现向社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,广泛征求公众意见,有关事宜公示如下:

一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

项目名称:岱山华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生物基材料2,5-呋喃二甲酸制备中试项目

建设地点:岱山县徐福大道616号岱山新材料研究和试验基地

建设内容:本项目在岱山新材料研究和试验基地内,依托现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,主要新增购置设备包含反应设备3台,缓冲和储存容器10台,分离设备4台,产品干燥设备1台,换热器、机泵若干,以及研发和检验设备若干。新建一套设计能力年产200吨生物基材料2,5-呋喃二甲酸(FDCA)中试装置,以五羟甲基糠醛(HMF)为原料,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依托新材料研究和试验基地内已有设施,主要产品为2,5-呋喃二甲酸(FDCA)。

二、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

建设单位:岱山华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
联系地址: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徐福大道616号岱山新材料研究和试验基地

联系人:刘时坤     联系电话:15958881429

三、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

环评单位:杭州清碳未来科技有限公司

联系地址: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E座701室

联系人:卢昊     联系电话:19275703497
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附件.docx.zip

或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表格。下载地址:https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W020181024369122449069.docx
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
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,公众均可填写公众意见表,通过信函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。


建设单位:岱山华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
发布日期:2026年11月03日